2015年12月31日,温州市教育局发布新的指导意见,并针对中小学创客教育改革进程,全面促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发展做出指导意见。下面转载自温州市教育局文件。
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小学
创客教育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
为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的趋势要求,进一步加快教育教学改革进程,全面促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发展,结合温州教育和创客教育发展实际,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创客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。
一、重要意义
创客教育是以课程为载体,以推动创客精神为核心任务,以创客空间(基地)为主要场所,以现代信息科技为主要创造源,融合科学、技术、工程、艺术、数学等多学科知识,通过创客项目的创意、设计和实施的完整过程,实现培养学生想象力、创造力和动手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活动。创客教育秉承“开放创新、探究体验”的教育理念,以“基于创造的学习”为主要学习方式,以培养各类创新型人才为目的,学为中心,互动合作,重在分享,对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,以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、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。
二、推进要求
(一)指导思想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生为本,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、创新精神为切入点,从创客空间、创客课程、创客活动、创客师资、创客文化等维度全面推进创客教育,形成良好的创客教育生态环境,为培养“大众创新,万众创业”科技人才奠定基础。
(二)基本原则。创客教育凸显了信息化时代的教育理念,体现了教育变革的核心要求,不分领域,超越学科。
坚持以生为本。发挥创客教育融汇创新教育、体验教育、项目学习的优势,尊重学生个性选择,挖掘学生创新潜能,培养学生善于学习、勇于探索、敢于创新的时代精神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坚持开放共享。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,构建开放的创客教育环境,让学生共享资源和知识,分享思想和成果;普遍建立学校创客空间,加强区域和校际互动交流,无差别向学生开放,扩大学生受益面;主动对接社会创客行动,共享资源、丰富载体、拓展领域,激发创新精神,引导创业实践。
坚持特色发展。以教育教学改革、学校特色发展、创新育人为着力点,大力推进创客教育,形成“一校一特色,一校多特色”的良好态势,打造学校办学优秀品牌。
坚持整体推进。各级政府、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,加快创客教育基础设施、专业人才队伍和制度环境等方面建设,集中各方积极因素,形成全市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。
(三)发展目标。坚持“教育大数据”和“互联网+教育”的新教育理念,建设智慧教育学习环境,大力推动创客教育探索。以创客活动为平台,以课程改革为载体,多形式常态化开展创客教育,到2020年中小学校实现创客教育“五个一”工程,即每校开出一门创客课程、建设一个创客空间、聘任一位创客指导师、每年组织一次创客教育活动和每生每年完成一个创客作品。
三、主要任务
(一)全力推进创客教育空间建设
1.加快校园创客空间建设。全市各中小学要努力建设1个创客空间。条件欠缺的学校要充分利用开放实验室、实训室、社团活动室、图书馆等场所,配套创客教育基础设施、软硬件和基件材料。2016年各县(市、区)校园创客空间建有率要达到20%,按照每年20%递增,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。积极营造有学校特色和教师特质的创客文化氛围,常态化开展创客教育和校际联盟活动。
2.着力打造学校创客教育基地。按照试点先行、分步提升、兼顾特色的做法,重点建设100个具有一定规模、特色鲜明的学校创客教育基地,并授予“温州市青少年创客教育基地”名牌。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,寻求企业合作,协同共建,以满足学生跨学校、跨学科、跨专业开展创客活动。
3.建设区域创客教育中心基地。县级以上学生实践学校必须开辟创客教育空间场所,配备2-3名专职指导师,添置项目设施完备的设备耗材,向辖区师生开放使用,定期组织创客活动和师生培训,发挥规模辐射效应。
(二)确保师资配备与培养
1.加快师资队伍建设。由各级教育人事和师训部门牵头制定“十三五”创客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,加快创客教育师资力量建设。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技术教师队伍转型发展,使之成为创客主力军。积极创建创客教育名师工作室,设立优秀创客教师创客空间(或工作坊),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创客教育教研组(中心),采取“传帮带”、“师徒结对”等形式,多途径、多形式促进创客教师快速成长。
2.建立指导师持证上岗制度。每所学校要着力培养1名创客教育指导师。由师训部门负责用3-5年时间对信息技术、劳动技术及有潜力的其他课程教师开展一轮创客教育专项培训,在学科教师业务培训和校本培训中增加创客教育内容,以满足创客教育课程开设的必备师资要求。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教师原则上要持有创客指导师上岗证。
3.完善教师激励机制。教师参与创客教育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,周课时满工作量参照信息技术教师执行。创客教育指导师负责创客空间管理和创客教育活动开展,其工作年限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。在创客教育工作中(理论研究、项目组织、课程建设、教材开发、学生指导等)有突出贡献的教师,在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上给予倾斜。
(三)加强课程建设与分享
1.完善课程结构。充分领会贯彻深化教育课程改革的精神要求,抓住深化义务教育科学课程改革的机遇,加快创客教育课程开发整合。市县教研(师训)部门至少配备一名创客教育专兼职教研(师训)员,加强创客课程教学研究工作。以创客教育为统领加快学科渗透,丰富中小学拓展性课程内容,逐步向学前教育延伸,加快高中和职业教育创客教育的课程规划发展。加强学科整合渗透实践与研究,多渠道提供学生创客活动平台与机会。
2.丰富资源支撑。电教、研训等部门合作,搭建创客教育网络资源平台,不断丰富微课程、项目方案、套件等教学资源,有条件的学校开发校本课程教材,与普及教材互相补充,突出校本特色,倡导区域、校际共享。
3. 建立推送机制。电教(信息技术)部门负责建设创客教育网络资源平台,设立创客资源推送窗口,定期推送当下优秀创客活动案例。研训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实地和远程教学活动,电教(信息技术)部门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。
(四)培育发展创客群体
1.积极组织开展师生创客活动。充分利用各种校内、校外创客课程资源开展创客活动,引导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到创客教育中。把创客教育作品展评纳入到中小学科技节比赛项目,每年组织一次师生创客文化节(嘉年华)活动,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客分享活动。
2.发挥好专业技术学(协)会平台作用。充分利用温州市青少年创客教育协会的骨干力量,带动参与,形成辐射,体验分享,形成稳定、团结、乐于创新兴趣团体。加强创客教育基础研究工作,每年组织召开创客教育研讨会,开展有关推进创客教育的课题研究,总结推广创客教育研究成果,形成浓厚的创客教育研究氛围。
3.重视宣传与交流。开放分享是对创客精神的发扬,也是创客教育发展的重要环节。积极营造有利于创客教育推广的生态系统,在创造中分享,在交流中提高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由市电教馆牵头制定《温州市中小学创客教育基地建设标准》和相关工作指导意见,适度超前、注重创新、兼顾特色与普及。基建、装备、电教(信息技术)等部门要根据学校创客教育和创客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,全力做好学校创客教育基础建设和软硬件配备保障。
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,完善组织领导机构,建立推进领导小组,切实推进创客教育工作快速发展。加强对学校创客教育的分类指导,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,明确工作部署,切实加大资金投入、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,抓紧抓好学校创客空间建设,提升创客教育基础设施和资源支撑能力。
(二)加强协调推进。创客教育由各级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领推进,电教(教育技术)部门负责组织实施。各地各校和各相关单位通力配合,相互支持,协同组织,加快推进我市创客教育发展,形成具有温州特色的创客教育模式。市县联动,协同开发创客教育课程,加强对创客教育基地的指导和支持。各地各校要做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,做好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,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。
(三)加强经费保障。加大财政经费投入,各县(市、区)要单独设立创客教育专项预算,按照每个创客基地学校不低于20万元、每个校园创客空间不低于5万元标准补助,按照每生每学年不低于50元标准设立学校创客活动专项经费,用于创客课程开发、耗材添置、师生教学实践和应用研究等。
(四)加强考核督查。加大对学习创客基地考核督查力度,制定创客教育基地建设标准,指导学校创客基地建设。把创客教育基地建设纳入对县(市、区)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,将创客教育开展情况列入各级各类教育创新建设重要内容,纳入相应评估认定指标。
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
附件1
温州市中小学创客教育发展评价指导标准(试行)
一级指标 |
二级指标 |
分值 |
得分方式 |
指标说明和得分要求 |
佐证材料 |
一、领导 重视 (15分) |
1、文件政策 |
5 |
累计加分 |
学校专门为推动学校创客教育发文,并在各级各类大会上发动推进。 (1)校级全面推进发文得2分; (2)召开全校师生创客教育推进大会得2分; (3)有学校特色政策出台得1分。 |
文件、会议记录 |
2、组织机构 |
5 |
累计加分 |
学校建设有推进创客教育专门领导机构和组织体系。 (1)建设有学校创客教育领导小组且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得2分; (2)建立有学校创客教育教研组织并有效开展教研和集体备课活动得2分; (3)建立了学生创客教育社团组织得1 分。 |
领导小组和教研组名单和文件、活动记录 |
|
3、规划编制 |
5 |
累计加分 |
立足长远发展,学校有创客教育发展思考并制订规划。 (1)有学校专门创客教育发展规划得2分; (2)有学校年度创客教育推进工作书面计划得2分; (3)有学校教研组或学科组方面年度创客教育工作计划得1分。 |
规划、计划文档资料 |
|
二、师资 力量 (15分) |
4、师资概况 |
4 |
等级加分 |
学校参与创客教育的专兼职教师占学校教师总数的比例。30%、20%、15%、10%分别得4分、3 分、2分、1分,低于10%不得分。 |
提供课程表及上课老师名单 |
5、培训人次 |
5 |
等级加分 |
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创客教育教师培养培训。 参加国家、省、市、县组织的创客老师培训并获取结业证书的人数累计为10人次、8人次、6人次、4人次、2人次分别获得5分、4 分、3 分、2 分、1分。 |
培训文件、议程和证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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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授课水平 |
6 |
累计加分 |
创客教育老师在各级各类比赛、活动、会议上授课、交流、讲座获奖情况。 (1)在全国、省、市、县、乡镇级创客教育方面大赛中每人次获奖分别得5分、4分、3 分、2分、1分; (2)应邀参加全国、省、市、县、乡镇级讲座或交流的每人次分别得5分、4分、3 分、2分、1分; (3)在全国、省、市、县、乡镇级创客教育活动中开课每人次分别得5分、4分、3 分、2分、1分; 以上(1)、(2)、(3)项得分累计最高得6分。 |
邀请书、获奖证书、开课证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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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课程建设 (25分) |
7、课程开发 |
8 |
累计加分 |
学校在创客教育方面课程开发和落实情况。 每开设一个创客教育方面课程得一分,最高得8分。 |
课程名单汇总及其课程计划 |
8、课程覆盖 |
10 |
等级加分 |
创客教育课程在各年级段和班级的落实情况。 创客教育课程覆盖的班级比例为90%、80%、70%、60%、50%、40%、30%、20%分别得10分、8分、7分、6分、5分、4分、3分、2分,低于20%不得分。 |
各班级功课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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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、课程获奖 |
7 |
等级加分 |
实施课程在各级各类课程评审中获奖情况。 每个创客教育课程获得省级精品课、市级精品课、校级精品课、校本精品课程分别得4分、3 分、2 分、1分,累计得分不超过7分。 |
课程证书、课程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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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创客 成果 (20分) |
10、作品获奖 |
8 |
累计加分 |
学生创客教育作品在各级各类中获奖情况。 学生创客教育作品在全国、省、市、县、乡镇比赛中每获一个奖分别得6分、4分、3分、2分、1分,最高累计得8分。 |
作品获奖证书 |
11、周边辐射 |
8 |
累计加分 |
学校在创客教育方面对周边学校、社区的辐射影响力。 (1)每承担一次区域性、全校性创客教育活动得2分; (2)每与其他学校、社区、企业联合开展一次活动得2分; (3)每开展一次对外开放的创客教育活动得1分。 (1)、(2)、(3)项累计最高得6分。 |
活动通知、记录和照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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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、论文课题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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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有创客教育方面的课题研究情况。 有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县级创客教育方面的课题或论文分别得4分、3分、2分、1分。 |
课题、论文证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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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环境 建设 (25分) |
13、占地面积 |
7 |
等级加分 |
学校用于创客教育的专用实践实验活动建筑使用面积情况。 面积120平米、100平米、80平米、60平米、50平米、40平米、30平米依次得7分、6分、5分、4分、3分、2分、1分,30平米以下不得分。 |
照片和平面图 |
14、设施配备 |
12 |
累计 加分 |
学校拥有创客教育设备设施情况。 (1)每拥有一台与创客教育密切相关的如电子技术检测方面仪器、机械木工加工设备等得2分; (2)每配有一台激光切割机或一台3D打印机得1分; (3)每配有一套创客教育工具、实验组合套件得0.5分 (1)、(2)、(3)三项累计最高得12分。 |
设备清单、发票、照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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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、应用管理 |
6 |
累计 加分 |
学校对创客教育教学的场所科学管理情况。 (1)有专人负责管理设备器材得2分; (2)有专门的网站或微网站得2分; (3)学校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场所并有效使用2分。 |
记录、网址、照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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